附近找茶_北京新茶嫩茶wx网_600块3小时快餐无限次_附近50元过夜联系电话号码

English|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考務信息

關于印發(fā)《九江學院課程重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發(fā)布者:  時間:2021-06-16 10:06:56  瀏覽:

各單位、各部門:

經(jīng)學校研究,現(xiàn)將《九江學院課程重修管理辦法(暫行)》(附后)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九江學院

2020830


 

 

 

九江學院課程重修管理辦法(暫行)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課程重修管理,促進學風建設,保證人才培養(yǎng)質量,根據(jù)《九江學院課程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課程重修是指學生對已修讀的課程進行重新學習,并參加考試,以取得更好的學業(yè)課程成績。

第二條 申請課程重修的對象

1.在校學生對初次修讀課程已合格,但成績不滿意者。

2.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課程,經(jīng)正常補考后仍不合格者。

3.課程期末考核環(huán)節(jié)缺考者。

4.被取消課程期末考核資格者。

5.因考試違紀,成績被認定零分,經(jīng)教育后表現(xiàn)良好者。

6.因課程不合格,需要申請結業(yè)轉畢業(yè)者。

第三條 課程重修的方式

1.跟班重修。跟班重修是指將申請重修的學生編入該門課程正常教學班級,與初次修讀的學生一起學習和考核。原則上,同一課程申請重修學生人數(shù)不足25人的,采取跟班重修的形式。該課程重修學習的時間和地點以編入班級的課表為準。

2.組班重修。組班重修是指當申請重修的學生人數(shù)達到一定數(shù)量,開課學院需單獨設置教學班,為學生提供重修。原則上,同一課程申請重修學生人數(shù)超過25人,應單獨組班。組班重修采取教師集中授課,授課時間和地點由開課學院統(tǒng)籌安排,一般安排在課余時間或雙休日。

3.自學重修。自學重修是指經(jīng)開課學院同意,在任課教師指導下,自學完成該門課程的學習。學生只能因結業(yè)、在外實習、畢業(yè)前倒數(shù)第二學期不及格的課程但最后一學期未開設該門課程、教學計劃修訂或調整低年級無相同課程、重修上課時間與正常上課時間沖突等特殊原因,填寫《九江學院自學重修申請表》,方能申請自學重修。申請自學重修的學生,學習過程為自學,但課程考核必須參加。

第四條 在校生課程重修的辦理流程

1.學生根據(jù)個人情況,結合課程開設情況,提出重修報名申請。

2.學生所屬學院對申請重修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確定重修學生匯總名單。

3.開課學院會同教務處制定學生重修的教學安排,落實重修課程的教學任務。

4.學生根據(jù)個人情況和重修教學任務,選定重修方式和重修課程。

第五條 結業(yè)生課程重修的辦理流程

1.結業(yè)生在學校規(guī)定的學習年限內填寫《九江學院自學重修申請表》,提出不合格課程的重修申請。

2.學生所屬學院對結業(yè)生的重修申請進行資格審查。

3.申請人持《九江學院自學重修申請表》到財務處繳納課程重修費用。

4.申請人憑繳費單到教務處簽署審核意見。

5.申請人到課程所屬學院,接受課程重修安排。

第六條 課程重修的考核

1.跟班重修或自學重修學生的課程考核嚴格按照正常教學班課程考核安排執(zhí)行,不單獨安排考試。教學單位在安排正常課程考試時,必須將參加本課程重修學生的人數(shù)統(tǒng)計在內。

2.組班重修學生的課程考核盡量避免與??蓟蚩鐚W院公共課科目在考試時間上沖突,建議集中安排在每學期第十七周。

3.重修課程考試時間與正常主修課程考試時間發(fā)生沖突時,學生應正常參加主修課程考試。因考試時間沖突無法參加重修課程考試者,應提前辦理緩考手續(xù),參加下學期初該門課程的正常補考。

第七條 重修課程的成績認定

1.跟班重修和組班重修學生的課程成績按照課程正常評定環(huán)節(jié)進行綜合折算認定,成績由任課教師通過教務管理系統(tǒng)完成錄入。

2.自學重修學生的課程成績以期末考試成績進行認定,由課程所屬學院教務科匯總,報教務處考務中心錄入。

3.重修成績據(jù)實記載,不覆蓋原有成績,學生成績單中以該門課程最高成績?yōu)闇省Un程重修成績合格者,給以相應的學分和學分績點。

4.已辦理重修手續(xù)無故不參加課程考核者,該門課程按缺考處理,成績計零分。

5.重修課程考核過程中,有考試異常行為者,該門課程按違紀或舞弊處理,成績計零分。

第八條 課程重修培訓的收費

1.在校生課程正常補考成績仍不合格,申請重修時,無需繳納費用。

2.課程不合格導致結業(yè)的往屆生或對已修讀課程成績不滿意的在校生,申請課程重修時,須參加培訓,培訓費按4/學時的標準繳納。

3.所收取的課程培訓費用于培訓學生課程學習和管理,其中70%由開課學院支配,用于教學管理、實踐性環(huán)節(jié)、教師培訓課時酬金等方面的支出;30%留學校用于專業(yè)和課程建設。

第九條 課程重修的相關說明

1.每學期的第2-3周為學生辦理重修報名的時間,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不予補報。

2.每門課程只能申請一次重修,重修課程考核不合格者,不再安排補考環(huán)節(jié),不提供再次重修機會。

3.原則上學生每學期申請重修的課程門數(shù)不超過四門。

4.承擔重修課程教學任務的教師,須制定重修課程教學計劃和教案,嚴格課堂教學管理,并按要求認真落實各個教學環(huán)節(jié)。

5.承擔重修課程教學任務的教師教學工作量按正常教學工作量計算,納入年終教學工作總量。

6.對于通過課程重新學習獲得的成績,僅用于畢業(yè)審核、學位審核和對外出具學生學習成績證明,校內評優(yōu)評先和競爭性選拔項目以初次修讀成績?yōu)闇省?/span>

第十條 具有我校學籍的本??粕?,課程重修參照此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